網友路人甲在 大大娛樂 拜託你們明年不要再辦大彩虹音樂節了留下了回應(找不到原出處啊啊啊):
太古哈雷 有苦難言 參與協調場地的高雄車友P0文如下:
當晚我不知道各位大哥們有沒聽到,主持人ㄧ上台就說,我們今天的晚會,會在10點準時結束,因為礙於地放政府規定,而且節目開始之前文化局就打電話給太古ㄧ定要準時結束,還簽訂罰款條約,超時15分鐘罰30萬,而且ㄧ直累計告發的合約,當謝金燕無法演唱消音時造成民怨丟瓶子時,文化局又馬上致電去現場駡副總,說你們憑什麼咔歌,你們是什麼東西阿,訂是你們訂,出狀況就駡廠商
我希望大家冷靜去想想,我們過去在夢時代舉辦也從來沒有這樣的事,原本摩托車都可停在會場,光是太古要交通管制不讓外人進入時,就ㄧ直申請不下來,還透過民進黨副議長出面協商多次才放行
道謙很簡單,只是要將事實說清楚,太古是依照政府規定行事
這次的活動是市政府要求的,廠商只能配合,會長也不希望在那,受限很多,場地又危機四伏,且又髒,灰塵又多
不管怎樣多為太古鼓勵吧,畢竟他們也很用心,這是別的車種無法比較的
這次事件後應該不會再來高雄了,而且會長也很受傷,花這麽多錢為車友辦活動,為得就是要讓車友感受到太古的用心,很多其他車種的車友也一直很羨慕,甚至這次高檢屬車隊也因為能參加哈雷盛事都感到非常的興奮與高興,昨天還ㄧ直道謝我們哈雷車友的幫忙,讓他們大開眼界
高市文化局究責沒收贊助商保證金
■ 藝人在台上哭哭啼啼要大家違法”who care”法律就OK就沒事 廠商守法準時喊停就被罵?還被叫他們守法的政府告?你說這什麼邏輯???
■ 前面是贊助商的場子19:40前OK!!你以為文O局有錢辦活動嗎?他們找贊助商找完超時要罰錢,守法喊卡要告人沒收保證金?這不是兩面坑錢嗎? ■ 要不要問一下現場市府有多少官員在開心?雙面人
■ 事實根本是超時罰贊助商錢,不喊卡沒收贊助商的保證金。拜託人家贊助時又是跟贊助商要東要西,噁心的文O局
就高雄,原本太古都在夢時代舉辦,因為是市政府要求太古公司配合音樂活動,剛開始講得很好聽,合約ㄧ訂,什麼都不行,而且這些支出幾乎是太古買單,收費,太古也沒有,但是却將責任推給太古,完全是市政府要求主導 這是事實,我們不能再沈默,希望各位哈雷的夥伴們轉發讓身旁的人了解事實的真相